中摄联盟章程

中摄联盟章程 

第一章  总则

 

第一条 “中摄联盟”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为指导,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服务的性质,努力追求和实践摄影文化“中国梦”的伟大理想。用影像的力量服务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,丰富社会文化生活。

第二条  “中摄联盟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。

第三条  中摄联盟宗旨:以影像的形式,传播民族的、健康的、大众的摄影文化。普及摄影知识,宣传社会正能量。整合区域摄影资源,建立摄影大平台,践行“中国梦”的文艺理想。服务于所有的摄影人和摄影爱好者。

第四条   中摄联盟”性质:“中摄联盟”是合法企业性质,非宗教团体。由全国各地的摄影人和摄影爱好者群体组成,以网络为基础的摄影学习交流和传播平台。

第五条  中摄联盟”目的:以摄影文化交流,促进摄影文化繁荣发展为目的。

第六条 “中摄联盟”致力于团结全国各地的摄影人、摄影爱好者,以及摄影相关行业人士,共同促进摄影行业的整合和发展。

第七条   “中摄联盟”倡导“摄影文化交流的民族性”、“摄影艺术创作的健康性”和“摄影资源整合的大众性”。

第八条   “中摄联盟”以“中摄联盟(北京)摄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”为运营主体;

 

第二章  联盟名称和注册商标

 

第九条   中摄联盟”中文简称“中摄联”。

第十条  China Photography United Association "简称"CPUA"

第十一条  使用域名:中文域名(www.中国摄影联盟.com),英文域名(www. cpuaphoto.com)。

第十二条  中摄联盟LOGO:【注册商标】

         LOGO图片600.png

(八叶光圈,代表四面八方,也似初升的太阳,“C”的艺术形态,汇聚五湖四海摄影人之洪流,涛涛前行。)

 

第三章  平台结构及工作形式

 

第十三条   

中摄联盟”组织机构:以全国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分会(港澳台除外),和339个地市级分站(网络),共同组成覆盖全国全区域的摄影文化传播平台。

第十四条  中摄联盟”管理机构及其职务隶属关系见下表: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会长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︱(总长)

  ------总部直属部门   

          ︱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     各省站秘书长                     

       副秘书长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-------------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︱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

      各市站秘书长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副秘书长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 

第十五条 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分站,各设立1名秘书长和2名副秘书长,所有职务人员需报“中摄联盟”实名备案,并在官网公示各区任职名单。

第十六条  “中摄联盟”各个人职务的任期为两年,由联盟总部考察任命,可连任。

第十七条 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地市级的任职人员,在任职期间,如有从事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言行,违反社会公德良俗,造成不良影响的,由总部决定撤换并在“中摄联盟”网站公示。

第十八条  工作形式:

网络会议制


第四章   

 

第十九条  中摄联盟”实行成员单位、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制。

第二十条  成员单位的申请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区域内的摄影群体,如QQ群、摄影微信群、单位摄影协会、摄影网等,都可以由现任负责人本人提出申请,免费加入“中摄联盟”。成员单位有退会的自由。

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的申请。凡与摄影行业相关的企业单位、服务单位,如景区类、酒店、器材商等,都可以提交相关经营文件,申请入会。会员单位有退会自由。
第二十二条  个人会员的申请。凡年满十六周岁、认同“中摄联盟”章程的摄影爱好者、摄影人、摄影艺术工作者、摄影从业人员和与摄影相关行业的人员,由本人向联盟总部“会员通讯部”提出书面申请,经审核通过后,成为“中摄联盟”会员。个人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

第二十三条  “中摄联盟”对于所有会员,包括成员单位、会员单位,不收取会费。

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摄影界人士,认同“中摄联盟”章程,本人自愿提出申请,经联盟总部审核通过后,可以成为“中摄联盟”会员。

第二十五条  “中摄联盟”对会员开展组织、培训、服务工作。通过组织学习、分享摄影创作经验、评奖表彰、展览展示、媒体出版、理论探讨、学术研究、教育培训、权益保护和对外交流等工作,充分发挥平台资源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。

第二十六条   “中摄联盟”倡导摄影群体良好的从业精神和职业道德,表彰奖励优秀摄影工作者,宣传推广优秀摄影作品,发现、培养和扶持摄影人才。
第二十七条 成员单位、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入会细则,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。
第二十八条 “中摄联盟”成员单位现任负责人,有对“中摄联盟”工作进行监督,提出建议、批评的权利;有退会的自由。
第二十九条  “中摄联盟”会员有遵守“中摄联盟”章程、执行“中摄联盟”决议、维护“中摄联盟”的权益和名誉、完成“中摄联盟”交付的工作、并保障“中摄联盟”信息传播传达的义务。
第三十条 “中摄联盟”实行会员五级管理制,由“会员”,“摄影师”,“高级摄影师”,“签约摄影师”和“讲师”。“中摄联盟”将依据会员的成就、贡献、资历及社会影响,对会员授予相应的级别,成员会员、会员单位,以及个人会员级别的认定,见《中摄联盟会员级别认定细则》。
第三十一条 在摄影领域以及摄影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士,“中摄联盟”可授予其“顾问”称号。

第三十二条 “中摄联盟”设荣誉职务。荣誉职务由分站推举或总部聘请。

第三十三条 “中摄联盟”会员若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或“中摄联盟”章程,视其情节轻重,总部可给予通报批评、降低级别、暂停会籍,直至开除会籍的处分。

 

第五章 发展方向

第三十四条   中摄联盟”以构建摄影交流平台,传播摄影文化,促进摄影行业发展为业务发展方向。

第三十五条    组织全国摄影人进行专题创作,汇集作品,专集出版。

第三十六条    组织全国性摄影作品展览(专题展或个人展),在全国摄影群体推出“中摄联盟”的“高级摄影师”和“签约摄影师”。

第三十七条    全国性摄影文化网络传媒,APP,《中摄联快讯》,用于全网推广摄影作品,分享摄影课程。

第三十八条    加强对外摄影文化交流,创造与各国摄影界的交流机会,用摄影艺术形式宣扬中华文化。

第三十九条    组织各区的优秀讲师,进住网校课堂,展开免费或收费课程,利用网络教育平台,提高国内广大的摄影爱好者的摄影基础,提高群体对摄影艺术作品的鉴赏能力。

第四十条    聚合全国摄影旅游信息,免费提供给会员参考,方便会员跨区采风活动,组织各地开展摄影采风活动的现场服务。

第四十一条    组织全国性摄影比赛,提高会员命题创作的水平,展示会员的摄影艺术成就。

第四十二条  以“中摄联盟”全国的信息平台,进入经济市场,为摄影行业谋求商业机会。

 

第六章  管理体系

 

第四十三条  帐款分离制管理

一、“中摄联盟”各级分站的财务工作由秘书长负责,独立管理分站帐务。

二、“中摄联盟”各级分站的财务工作对总部负责。

三、资金管理由“中摄联盟”总部财务部统一管理。

四、各级分会财务收支对帐,向各级分站管理团队提交帐务报表,以供查询监督。

五、每年年终,按“中摄联盟”利益分配原则进行利润分配核发。

 

第七章   

第四十四条  “中摄联盟”总部设在北京。
第四十五条  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“中摄联盟”。

第四十六条  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“中摄联盟”。

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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