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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摄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“中摄联盟”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为指导,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服务的性质,努力追求和实践摄影文化“中国梦”的伟大理想。用影像的力量服务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,丰富社会文化生活。 第二条 “中摄联盟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。 第三条 “中摄联盟”宗旨:以影像的形式,传播民族的、健康的、大众的摄影文化。普及摄影知识,宣传社会正能量。整合区域摄影资源,建立摄影大平台,践行“中国梦”的文艺理想。服务于所有的摄影人和摄影爱好者。 第四条 “中摄联盟”性质:“中摄联盟”是合法企业性质,非宗教团体。由全国各地的摄影人和摄影爱好者群体组成,以网络为基础的摄影学习交流和传播平台。 第五条 “中摄联盟”目的:以摄影文化交流,促进摄影文化繁荣发展为目的。 第六条 “中摄联盟”致力于团结全国各地的摄影人、摄影爱好者,以及摄影相关行业人士,共同促进摄影行业的整合和发展。 第七条 “中摄联盟”倡导“摄影文化交流的民族性”、“摄影艺术创作的健康性”和“摄影资源整合的大众性”。 第八条 “中摄联盟”以“中摄联盟(北京)摄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”为运营主体;
第二章 联盟名称和注册商标
第九条 “中摄联盟”中文简称“中摄联”。 第十条 “China Photography United Association "简称"CPUA"。 第十一条 使用域名:中文域名(www.中国摄影联盟.com),英文域名(www. cpuaphoto.com)。 第十二条 中摄联盟LOGO:【注册商标】 (八叶光圈,代表四面八方,也似初升的太阳,“C”的艺术形态,汇聚五湖四海摄影人之洪流,涛涛前行。)
第三章 平台结构及工作形式
第十三条 “中摄联盟”组织机构:以全国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分会(港澳台除外),和339个地市级分站(网络),共同组成覆盖全国全区域的摄影文化传播平台。 第十四条 “中摄联盟”管理机构及其职务隶属关系见下表:
会长 ︱(总长) ------总部直属部门 ︱ 各省站秘书长 副秘书长 ------------- ︱ 各市站秘书长 副秘书长
第十五条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分站,各设立1名秘书长和2名副秘书长,所有职务人员需报“中摄联盟”实名备案,并在官网公示各区任职名单。 第十六条 “中摄联盟”各个人职务的任期为两年,由联盟总部考察任命,可连任。 第十七条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地市级的任职人员,在任职期间,如有从事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言行,违反社会公德良俗,造成不良影响的,由总部决定撤换并在“中摄联盟”网站公示。 第十八条 工作形式: 网络会议制。 第四章 会 员
第十九条 “中摄联盟”实行成员单位、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制。 第二十条 成员单位的申请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区域内的摄影群体,如QQ群、摄影微信群、单位摄影协会、摄影网等,都可以由现任负责人本人提出申请,免费加入“中摄联盟”。成员单位有退会的自由。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的申请。凡与摄影行业相关的企业单位、服务单位,如景区类、酒店、器材商等,都可以提交相关经营文件,申请入会。会员单位有退会自由。 第二十三条 “中摄联盟”对于所有会员,包括成员单位、会员单位,不收取会费。 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摄影界人士,认同“中摄联盟”章程,本人自愿提出申请,经联盟总部审核通过后,可以成为“中摄联盟”会员。 第二十五条 “中摄联盟”对会员开展组织、培训、服务工作。通过组织学习、分享摄影创作经验、评奖表彰、展览展示、媒体出版、理论探讨、学术研究、教育培训、权益保护和对外交流等工作,充分发挥平台资源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。 第二十六条 “中摄联盟”倡导摄影群体良好的从业精神和职业道德,表彰奖励优秀摄影工作者,宣传推广优秀摄影作品,发现、培养和扶持摄影人才。 第三十二条 “中摄联盟”设荣誉职务。荣誉职务由分站推举或总部聘请。 第三十三条 “中摄联盟”会员若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或“中摄联盟”章程,视其情节轻重,总部可给予通报批评、降低级别、暂停会籍,直至开除会籍的处分。
第五章 发展方向 第三十四条 “中摄联盟”以构建摄影交流平台,传播摄影文化,促进摄影行业发展为业务发展方向。 第三十五条 组织全国摄影人进行专题创作,汇集作品,专集出版。 第三十六条 组织全国性摄影作品展览(专题展或个人展),在全国摄影群体推出“中摄联盟”的“高级摄影师”和“签约摄影师”。 第三十七条 全国性摄影文化网络传媒,APP,《中摄联快讯》,用于全网推广摄影作品,分享摄影课程。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外摄影文化交流,创造与各国摄影界的交流机会,用摄影艺术形式宣扬中华文化。 第三十九条 组织各区的优秀讲师,进住网校课堂,展开免费或收费课程,利用网络教育平台,提高国内广大的摄影爱好者的摄影基础,提高群体对摄影艺术作品的鉴赏能力。 第四十条 聚合全国摄影旅游信息,免费提供给会员参考,方便会员跨区采风活动,组织各地开展摄影采风活动的现场服务。 第四十一条 组织全国性摄影比赛,提高会员命题创作的水平,展示会员的摄影艺术成就。 第四十二条 以“中摄联盟”全国的信息平台,进入经济市场,为摄影行业谋求商业机会。
第六章 管理体系
第四十三条 帐款分离制管理 一、“中摄联盟”各级分站的财务工作由秘书长负责,独立管理分站帐务。 二、“中摄联盟”各级分站的财务工作对总部负责。 三、资金管理由“中摄联盟”总部财务部统一管理。 四、各级分会财务收支对帐,向各级分站管理团队提交帐务报表,以供查询监督。 五、每年年终,按“中摄联盟”利益分配原则进行利润分配核发。
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“中摄联盟”总部设在北京。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“中摄联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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