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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器材商家合作协议》中摄联盟会员单位 ---商家合作协议 【会员编号: 】 甲 方:中摄联盟 / 中摄联盟(北京)摄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 方:
甲、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,进行双方资源整合。由甲方全国的人力资源优势与乙方的合法经营项目条件互补的合作,达成如下协议: 一、 甲方义务: 1、甲方以市场最优惠价格收费,在甲方官网上为乙方的销售商品、新产品推广活动做宣传; 2、甲方在线下活动时,向会员推广介绍乙方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理念,以扩大乙方的客户量和销售量; 3、将乙方的合法、真实、有效的信息,以【中摄联盟会员单位】的名义,录入甲方全国各省官网相应栏目以展示推广(甲方在全国现有31个省群、339个地级市群); 4、友情链接会员单位的网站地址,让更多的人知晓乙方,给乙方以最大限度的推广; 5、合作协议签署后,甲方向乙方单位发放统一制作并带编号的【中摄联盟会员单位】铭牌,方便乙方单位标示以公告甲方会员。 二、乙方义务: 1、甲方会员凭证在乙方购买所有商品或服务时,享有优惠折扣价和优质的售后服务; 2、及时为甲方会员提供商品的售前、售中、售后服务和优先维修服务; 3、及时快捷地在甲方官网上发布新产品和优惠政策、及合法有效的活动信息,以保证甲方会员及时、优先知晓、参与; 三、协议从签署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( )年。到期前1个月甲乙双方商议续约与否。 四、甲方会员的身份确定为: 1、《中摄联盟》会员证; 2、《中国摄影联合会》会员证; 3、《中国摄影日报》微刊采访证。 五、协议出现约定之外的情况,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。 六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本协议从签署之日始生效。 七、其他未尽事宜:(可手写补充并盖双方公章确认)
甲方签章: 乙方签章:(会员单位) 中摄联盟 单位名称: 中摄联盟(北京)摄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地 址:北京通州宋庄环岛一号艺术区B4-5号 地 址: 联系电话:010-80854022 400-655-1315 联系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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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约时间: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:北京/ (本合同为印制文本,需加盖“中摄联盟(北京)摄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”生效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