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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点击下载) 中摄联盟会员单位 ---景区合作协议 会员编号:【 】 甲 方:中摄联盟 / 中摄联盟(北京)摄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 方:(景区名称): (经营单位): 甲、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,进行双方资源整合。由甲方全国的人力资源优势与乙方的合法经营项目条件互补的合作,达成如下协议: 一、 甲方义务: 1、甲方免费在官网为乙方对景区进行宣传。包括乙方合法的资讯和相关的推广信息,以及举办的项目各项活动; 2、甲方在组织采风活动时优先将乙方的合法资源设计到活动路线中,为乙方增加消费客户流量; 3、将乙方的合法信息,以中摄联盟【会员单位】的名义,录入甲方各省官网相应栏目以展示推广; 4、友情链会员单位的网站地址; 5、【中摄联盟】线下活动中有关会员单位的优秀作品,在会员总群和全国31个省群,广泛传播,并录入甲方网站相应栏目; 6、会员单位自己开展的合法项目活动,可免费在甲方官网上推广; 7、会员单位的摄影团体成员,可以享受甲方的申办认购的优先。 8、合作协议签署后,甲方向乙方单位发放统一制做并带编号的【中摄联盟会员单位】铭牌,以方便乙方单位摆放于柜台或标志墙以公示告之会员。 9、甲方在景区拍摄的作品,可以无偿提供一份给乙方并允许非商业使用。 二、乙方义务: 1、为甲方的会员减免门票:(全免)或( )或( )折扣; (勾选一项或填写确认) 2、为甲方会员优先提供拍摄协助; 3、如会员单位有乙方自营酒店、餐厅等附属单位,甲方会员可享受酒店、餐厅的折扣价。 三、协议从签署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( )年。合约到期前1个月甲乙双方商议续约与否。 四、甲方会员的身份确定为: 1、《中摄联盟》会员证; 2、《中摄联快讯》摄影采访证。 五、协议出现约定之外的情况,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。 六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本协议从签署之日始生效。 七、其他未尽事宜:(可手写补充并盖双方公章确认)
甲方签章: 乙方签章:(会员单位) 中摄联盟 单位名称: 中摄联盟(北京)摄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地 址:北京通州宋庄环岛一号艺术区B4-5号 地 址: 联系电话:010-80854022 400-655-1315 联系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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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约时间: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:北京/ (本合同为印制文本,需加盖“中摄联盟(北京)摄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”生效) |